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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以上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至少能领3万元“购房券”

时间:2015-01-05 14:09  来源:泰州晚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近日,泰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对于高层次人才创业、就业,以及企业的人才引进和培训都给予了大力支持。

本科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发放3-5万元“购房券”

       《意见》中表明, 对来泰创业的硕士或副高职称人员、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分别发放6万元、10万元“购房券”;对来泰创业的部省级突贡专家、“千人计划”专家、“两院”院士等相当层级的人才提供3年免费人才公寓,并分别发放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购房券”。

       首次到泰州市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3-5万元“购房券”。其中,“985”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5万元,“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4万元,二本以上高校以及泰州本地高校本科毕业生3万元。

       具体购房券怎么领取和使用,泰州市后续会推出详细实施办法。

       根据人才不同层次,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经评审入选“泰州市级高层次创业人才”的,根据创业项目质量、规模及预期效益,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创业团队可提高到300万元;创办企业吸引社会风险投资的,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优先给予社会风险投资额10%-30%的跟进投资;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对企业研发或扩大生产给予扶持。

       全职来泰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含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生活补贴和住房待遇参照来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执行。引进年薪4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给予年薪40万元以上部分30%的补贴。经评审入选“泰州市级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根据创新项目质量及效益,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发放“泰州英才卡”,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社保、住房、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7大领域28个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并重点跟踪、重点协调、重点保障。

每年免费培训  企业紧缺人才1000名

       对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检测中心、孵化器等载体平台,通过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和2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等研发机构,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经费资助。同一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按最高标准进行资助。

       和招引人才一样,泰州市政府还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每年免费培训企业紧缺急需人才1000名左右。重点选择3-5所国内外知名高校或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单位,围绕泰州产业特色,区分行业类别进行专题培训。依托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泰州技师学院等本地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国内外培训智力,联合本地师资力量,分行业工种开展通用能力培训。

       围绕打造百名“精英企业家”和百名“新生代企业家”目标,通过开展境内外培训、组织参加MBA和EMBA学位教育、学习考察标杆企业等活动,提升企业家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经营管理水平。开展百名“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定期组织企业家与知名高校院所开展科技交流活动,每年择优资助10名左右优秀科技企业家10-2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建设“科技·人才广场”  3年内给予租金补贴

       推进“科技·人才广场”建设,为开展产学研金服务、建立总部经济、吸引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等提供办公用房和人才公寓。鼓励企业在广场内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高校院所在广场内建设公共研发机构,凡入驻的公共服务平台或研发机构给予科研设备投资额5%的经费资助,单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市内外企业在广场内建设研发机构。鼓励市外大型企业在广场设立总部经济,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的扶持。鼓励各类人才在广场创业。对入驻广场孵化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对企业研发或扩大生产给予扶持。所有入驻广场的单位,根据规模大小,3年内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入驻广场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

       鼓励海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泰州市,对在泰州市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的扶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在园内登记注册的人才服务机构,根据企业发展规模及需要,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政府在购买人才培训等各类公共服务时,优先选择在泰州市注册的人力资源机构。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制度,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等人才并全职在泰工作的,根据人才不同层次给予引进机构1-10万元奖励。 (朱世萍)

编辑:蔡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