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直播泰州 > “一号文件”出台的前前后后

“一号文件”出台的前前后后

时间:2015-01-06 14:11  来源:泰州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这份文件,市委书记蓝绍敏、市长陆志鹏亲自逐字逐句仔细修改了3个多小时,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这份文件,从初稿35条精减到现在的10条,经过若干次反复修改,高度浓缩,字字珠玑,条条都是干货。

       这份文件就是新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号文件”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文件的起草经历了哪些过程?有哪些配套措施?昨天,记者走访了市人才办负责同志。

文件出台正当其时,为企业“雪中送炭”

       2014年10月23日,泰州市委书记蓝绍敏带队赴泰兴调研企业工作。在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时,有企业反映,人才短缺已经成为制约转型发展的重要因素,企盼政府能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会上,蓝绍敏当即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研究梳理出台一份专门面向企业的人才工作政策意见,给企业“雪中送炭”。

       “‘一号文件’犹如冬天里的‘一把火’,不仅眼下可以给企业送去‘温暖’,而且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转型升级必将产生积极影响。”市人才办负责同志介绍,基于这样的考虑,在《意见》起草过程中,重点坚持了四个原则:一是统筹兼顾原则。既注重做大企业人才“增量”,又注重盘活企业现有人才“存量”;既重视人才引进,又重视人才培养和使用;既突出政府环境机制创新,更强调尊重市场法则。二是效率导向原则。政府的各类资助、补贴、奖励都立足于鼓励人才创业、鼓励企业主体增加有效投入,形成政策杠杆效应,加快企业人才集聚。人才项目坚持引入全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市场优先原则。顺应人才工作规律,大力鼓励人才服务业发展,通过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引进和培育,提高泰州市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四是便捷企业原则。从企业所急所盼入手,整合过去分散零碎、各自为政的人才政策,以集成式“干货”呈现,做到政策内容“一策通”、政策兑现“一次清”,切实打通人才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总的来说,《意见》打破传统人才文件的政策框框,对泰州市已有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同时广泛借鉴周边及苏南地区、部分省外经济发达地区出台的政策,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内容上更加重点突出,举措上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政策条款与周边地区相比,也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和竞争力。

从35条压缩到10条,条条都是干货

       “文件从初稿的35条4000多字压缩到现在的10条2000多字,具有相当高的含金量。”市人才办负责同志介绍,“一号文件”的出台经历了一个较为复杂的历程,这份文件经过上上下下反复多次的仔细推敲,力求做到实在管用。

       2014年10月底,接市委书记蓝绍敏交办件以后,市人才办在认真总结过去做法、充分借鉴吸收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召开市级机关职能部门、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人、企业家等各种类型的座谈会,会同市人社、科技、经信、财政等部门调研起草了初稿及其配套实施办法。

       2014年12月2日,市委书记蓝绍敏、市长陆志鹏专门用半天的时间,听取文件起草情况汇报,逐条进行会商。同时决定,将这份文件作为2015年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推出,以形成重视人才工作的导向。在此后的文件修改完善过程中,蓝绍敏又亲自就一些关键性问题进行面对面指导。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也全程参与研究商讨。

       “政策不求面面俱到,不要零零碎碎,一定要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做大事,让企业切实得到实惠!”蓝绍敏强调。
       此后,又经历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人才强企”政策“新十条”。

       2014年12月30日,市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意见》。蓝绍敏指出,人才工作对于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泰州城市化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和紧迫的意义。要总结和运用这次人才政策形成的启示,对各项政策要定期梳理完善,力争形成重点导向;专项资金要有效整合盘活,力争形成最大效用;重要政策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力争形成快速突破。

       《意见》确立了企业人才工作“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企业家主力”的核心理念,力求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人才工作的主体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企业人才工作中的配置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直接干预企业微观事务,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意见》坚持“有用即是才”,兼顾高中低端各类紧缺人才的引进;坚持统筹协调,将人才培养使用与人才引进同等重视;坚持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凝聚各职能部门服务企业的合力,充分发挥企业人才在促进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助推城市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每年8000万元用于“人才强企”,力度前所未有

       “《意见》的出台,对全市的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必将对全市经济社会特别是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市人才办负责同志表示。

       与《意见》相配套,泰州市人才办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有效增强《意见》的操作性。按照市委书记蓝绍敏的要求,市人才办创造性提出实施“购房券”和“人才强企年卡”制度。

       “购房券”将极大地吸引各方面人才向企业流动,并方便人才兑现补贴。据统计,近3年泰州高校的毕业生,真正在本地就业的不到14%;每年泰州3至4万学生出去读大学,回来就业的大概只有1万人左右,不到三分之一,人才流失的现象较为严重。针对这一情况,《意见》创造性地提出,首次到泰州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按不同类别发放“购房券”。一方面,通过发放“购房券”,可以有效留住本地生源,促进泰州籍生源的回流。

另一方面,外地学生首次到泰州企业就业,也能拿到实惠的“购房券”,这无疑让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坚定了扎根泰州的信心和决心,对于提升泰州的城市吸引力和人才集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同时提出,相关政策的落实以“人才强企年卡”形式兑现。市人才办负责同志解释,泰州市原有企业人才政策分散在市“双创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海外人才引进以及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等众多文件中,一方面,一些政策还不到底、不到边;另一方面,企业如同“雾里看花”,难以操作。“人才强企年卡”的使用,将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申报,改变过去政出多门、兑付繁琐的问题。

       《意见》中涉及的资助、补贴、财政贡献性奖励等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培训及各种评选表彰等费用由市财政承担。为此,市财政将建立8000万元的“人才强企专项资金”,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接下来,泰州市人才办将会做好《意见》的宣传宣讲、动员培训等工作,并与招商引智统筹实施,相互促进。同时,尽快编印企业人才项目申报实务手册,开发人才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软件,打造新型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钱兰

编辑:蔡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