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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开出全国首张涉税争议预约裁定书

时间:2015-04-27 14:26  来源:泰州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只用了5个工作日,泰州引江河管理处、江苏高港船闸有限公司的涉税争议就有了结果。4月23日,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下,泰州地税局开出了全国首张涉税争议预约裁定书。

       泰州引江河管理处财务负责人邱建龙介绍,2012年12月,位于高港一线船闸西侧的二线船闸开工建设。为筹措工程建设资金,他们成立了江苏高港船闸有限公司,负责二线船闸建设资金融资和建后营运,实行收费还贷。目前,二线船闸已建成,原计划今年6月投入运行。

       “但两座船闸属于不同的收费主体,无法实行‘一票制’过闸方式,只能采取‘先登记排号、后进闸收费’模式。”邱建龙说,船只通过船闸要经闸室调度。这样一来,船民在交费时无法确定自己会从哪个线闸通过,经营方在收费时也无法确定开具哪家的发票,船民很有可能要两次爬梯上岸。“不仅严重影响船闸运行效率,而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二线船闸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4月17日,泰州引江河管理处、高港船闸有限公司就这两个涉税争议向泰州地税局提交了预约裁定申请书。

       泰州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刘富民介绍,这两个涉税争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文件都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按照传统做法,他们需要逐层向上级请示。“增加了两家单位的纳税成本和时间成本,影响了新船闸正式投入使用的时间,而且给船民带来了极大不便。”

       泰州地税局局长佘元原说,目前,一些税收法律、法规滞后于现实经济业务的发展,某些方面的税收政策存在不明确的地方,对某些新的经济业务活动尚未涉及,导致涉税争议增加。“有了问题怎么办?想办法,‘马上就办’!我们决定运用‘预约裁定’法理,在全国率先探索涉税争议预约裁定。”

       今后,经纳税人申请,只要属于泰州地税局裁定范畴的,该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根据裁定程序集体审议,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纳税人承诺按裁定执行。

        “一旦将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争议事项有新的规定,纳税人只需补交税款,无需承担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佘元原说,像泰州引江河管理处、高港船闸有限公司此次的涉税争议,该局裁定两单位可暂采取“一票制”运营,高港船闸有限公司暂按“内核航运枢纽”待遇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邱骏)


 

编辑:蔡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