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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在全省率先设立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专项资金

时间:2016-09-01 15:15  来源:泰州政府网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泰州市进一步完善市区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在全省率先开展农业产业化财政股(产)权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将财政支农资金由过去单纯的奖补改为股权投资或产权投资。日前,泰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完善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的意见》,建立全新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
 
       “创新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完善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扶持产业发展长效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必然要求,与当前财政资金‘无偿变有偿、资金改基金’改革思路高度吻合。”泰州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根余说。
 
       据了解,过去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新上生产线、新建厂房,财政部门会按照企业的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然而这种方式仍属于传统的补助模式,显得简单粗放、效率低下,存在不少弊端。主要表现在:财政资金引导、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的杠杆效应不够明显;财政补助资金监管难度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不够显著,企业投资规模难审核、难把关。
 
       泰州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孙亚平说,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就显得十分迫切。
 
       据悉,从现在起,泰州市将取消现行对市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贴息奖补政策,将“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合并,并更名为“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并从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农业产业化财政股(产)权投资基金试点工作。财政投资的模式包括财政股权投资和财政产权投资两种。
 
       财政股权投资将按照企业意愿采取两种形式,即对现有主体进行参股和共同出资组建新的公司。按照财政资金“只参股、不控股”的原则,在扶持对象原有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国有股本不做第一大股东;在扶持对象原有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国有股本占试点企业总股本的比例将控制在30%以内。试点项目正常运转后,国有股权将适时退出,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对不愿意放弃股权的企业实施财政产权投资,一般针对计划投资建设,并能够明确产权归属的项目。财政资金将以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投资为主,投资比例不超过30%。
 
       孙亚平介绍,此次新政扶持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政府扶持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欲参与试点的经营主体可以向当地的农委、农工办和财政局申报,泰州市相关部门将组织项目评估论证,并开展第三方评审,最终确定投资项目。
 
       “我们将通过试点,逐步退出原有的补助机制,实现财政支农资金‘拨改投’。”王根余指出,财政支农投入机制的创新将一改过去完全的行政化推动,实现行政和市场手段的有机融合,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更好地补农业之“短板”。同时,由于资金有偿使用,过去多报投资、虚假申报的现象将彻底改观,项目的申报将更加规范。此外,引入资本运营模式,由专业机构对财政资金进行跟踪管理,可有效解决过去重补助、轻回报的弊端,真正为企业解决问题,从而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编辑:黄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