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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检察院完善司法救助体系

时间:2014-12-03 22:01  来源:泰州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外地居民也有机会获得救助,除了资金还提供心理援助

       近日,高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女童遭受性侵害案件时,对嫌疑人快捕快诉的同时,同步邀请专家对受害女童实施心理干预和情感疏导,帮助其及早走出受害阴影。

       对该受害女童的帮助,是高港区检察院开展温情救助的内容之一。

       据悉,高港区检察院去年以来积极探索并推进以全方位救助、全领域协作、全视角监督为核心的“三全式”司法救助体系。据统计,近两年来,该院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11人,累计发放救助金5.1万元。此外,由于检察环节的温情救助,使3起可能激化的矛盾化于无形,5起案件实现和解,1名刑事被害人家属得到养老安置。

       能帮尽帮,救助对象全覆盖

       “没想到高港检察官还大老远跑到我们这里。”高港检察院控申科负责人将2000元救助金递到李老太手中,在场的泰兴市广陵镇社区干部和群众交口称赞。

       李老太今年80多岁,患有老年痴呆。今年4月16日上午,迷路的李老太偶遇犯罪嫌疑人赵某,被其带至家中强奸。这次伤害还导致李老太全身8处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

       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发现,受害人李老太仅靠低保生活,无力支付治疗费用。而犯罪嫌疑人赵某以拾荒为生,也没有赔偿能力。为了让李老太得到妥善救治,高港检察院主动向李老太提供了救助。

       高港检察院检察长华为民介绍,以往的司法救助仅集中于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致人伤亡等案件,被救助对象一般限于辖区内的受害人及其亲属。但实际上,需要救助的不仅仅局限于此类群体。今年起,该院开始将因轻伤导致生活危困、遭受性侵的受害人、长期信访致贫人员等纳入救助范围,同时破除“非本地不救助”的实践惯例,对5名外地救助对象给予“同城待遇”。

       多措并举,救助方式全方位

       “过去我闹了好多年,其实也知道没啥道理,就是日子过不下去了,想找人诉苦。这次检察官真心帮我解决困难,我以后一定要好好生活……”近日,面对回访的检察官,蒋某吐露了心声。

       据蒋某介绍,1988年他老婆离家出走,与安徽一男子非法同居。这几年,蒋某一直在控诉。

       检察人员走访发现,因年代久远,无法收集相关证据,蒋某的案件已不具备诉讼可能。目前,蒋某身体多病,仅靠打零工维持生活,还要赡养90多岁的老母亲,家境十分贫困。为此,高港检察院迅速启动联动救助预案,给予蒋某资金救助,同时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帮其落实了低保政策。

       要将被救助对象真正拉出困境,显然非检察机关一家力所能及。为此,高港检察院建立多元化救助机制,积极争取社会扶助、单位援助、群众帮助等,并邀请社保、民政等部门共同介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依法纳入社会基本保障体系。该院还创新建立温情救助体系,先后联合妇联、关工委等单位,邀请心理咨询师、社会公益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对相关受害人开展心理疏导,给他们爱的支撑。截至目前,已对3名受害人实施了心理调适,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回阳光生活。

       公开透明,监督救助全视角

       今年2月,在高港区某镇一座窄桥上,两车会车互不相让发生争执,居民薛某被人推倒跌落桥下,导致瘫痪。

       事后,检察院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此外,因薛某及其家庭陷入严重经济困境,检察院启动了救助程序。审查期间,高港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到场,举办了一场刑事司法救助评估会。经多方论证,最终决定给薛某1万元的专项救助金。

       “司法救助必须公开、公正、规范、高效,有限的救济金要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华为民说,为保障救助款能够按需按时足额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高港区检察院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审批监管机制,提高从受理、评估到审查、发放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检察院控申部门接到救助申请,必须邀请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通过派员参与调查走访、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列席救助必要性论证会等形式,确认实施救助是否必要、正当、适当。今年,该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5件存疑救助案件进行联合评估,最终对3起案件作出不予救助决定。此外,该院还引入强制审计,主动邀请高港区委政法委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救助资金的申领、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张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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