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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对医保医(药)师实行积分制管理

时间:2020-06-01 13:59  来源:我的泰州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杜绝现场稽核尺度标准不一,同时要确保现场检查100%覆盖……”今年以来,泰兴市医保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管理办法(试行)》,对医保医(药)师实行积分制管理,并正式启动两定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自查自纠工作,扎实开展“两督查两防控”,推进落实医保待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今年1月24日,泰兴一药房被查实“经营场所存在百货用品、食品等非经营范围内用品(含仓库和暗室)经营行为” 的情形,被暂停执行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同时按上月应结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10220.2元。
 
       今年2月份,市民房某某向泰兴市医保局举报,他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椎间盘突出,医疗费用中有血生化、心电图等项目,但自己并未进行此类检查。泰兴市医保局调查后,根据规定拒付相关费用,并给予2倍的罚款,同时对责任医师扣2分处理。
 
       据了解,泰兴市医保局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在江苏省率先出台《办法》总计21条,对医保医(药)师实行积分制管理。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每个记分周期初始分值为12分。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扣分分值设为12分、6分、2分三档。经办机构确认医保执业药师扣分分值后,记入医保药师档案。
 

编辑:陈玉霞